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五十三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辞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6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