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大会秘书长一人和大会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下设若干工作机构。

秘书处在大会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的日常事务。大会副秘书长协助大会秘书长工作。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