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锦江干流大江沿岸建设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大江沿岸建设规划是大江沿岸建设、管理和利用的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送批准。编制或者修改涉及大江沿岸的村寨规划、旅游规划或者其他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大江沿岸建设规划。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