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万峰湖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万峰湖保护区域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司法机关应当与周边地区同级机关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协同管理、产业发展、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合作机制。推动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