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章 宅基地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