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章 宅基地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宅基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170平方米;宅基地不涉及占用耕地的,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农村村民住宅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宅基地涉及占用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占补平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