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三十二条有效征收农用地和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3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1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