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二十七条有效建设项目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未利用地的,参照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