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科学研究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