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每5年对绿地种类、分布、权属、养护等城市园林绿化情况开展一次普查,建立绿化资源档案和绿化管理信息系统。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