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老年教育,为老年教育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市场监管和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当协同老年教育机构开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防范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普法宣传。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