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老年教育条例第八条有效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鼓励、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依法为老年教育提供服务。家庭成员应当支持老年人参加老年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