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鼓励、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依法为老年教育提供服务。

家庭成员应当支持老年人参加老年教育活动。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