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老年教育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教育行政、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价格主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老年教育机构登记、备案以及宣传、招生、收费、教学等运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