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老年教育及其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老年教育,是指以老年人为对象,为满足老年人终身学习需求所开展的教育活动。

本条例所称老年教育机构,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个人依法举办,从事老年教育的机构,包括各级各类老年大学、老年开放大学、老年学校以及其他开展老年教育活动的组织。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