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老年教育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场所,应当按照规定向老年教育机构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