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支持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老年大学(学校),开展老年教育。

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参与老年教育,结合实际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培养老年教育专业人才。

推动开放大学举办老年开放大学或者网上老年大学,支持开放大学发挥在线教育平台、数字化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优势,搭建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