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该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必须具备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条件,并使用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遵守作业规范。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