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系统以及其他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根据防御气象灾害需要,制定和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