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