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气象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鼓励和支持民族传统天文历算对气候预测的科学研究与应用;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象知识宣传。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使用藏语言文字。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