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利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