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确需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工程管理单位的意见,并报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工程竣工后,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验收。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