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二条有效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组成数字经济共享服务联合体,整合产学研平台资源,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研发、合作、推广、培训等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数字经济领域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