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条例/第五章 投资促进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试验区进行金融产品、业务、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支持外汇市场建设,推动与中亚国家按规定开展人民币双向贷款、境外放款、境外融资和人民币购售业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