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试验区进行金融产品、业务、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支持外汇市场建设,推动与中亚国家按规定开展人民币双向贷款、境外放款、境外融资和人民币购售业务。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