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试验区产业用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保障重点产业用地需求,加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保障。推进试验区内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支持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积极推行“标准地”出让制度。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