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应急援助机制,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出台稳定就业、融资纾困、房租减免、资金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