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财产及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改变企业的产权关系,不得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企业财产。

对涉嫌违法的中小企业财产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中小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