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六章 市场开拓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小企业优化质量管理,指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支持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的有关行业组织参与制定标准,开展标准化创新和应用。对主导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制定团体标准的中小企业,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