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五章 创新支持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质量、管理模式、商业模式创新,建立健全研发管理制度,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和关键产品研发,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