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法律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解读,为创业人员免费提供市场监管、财税、金融、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