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交易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