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交易数据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交易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交易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