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数据条例/第四章 开发应用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务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将市场监管、消费维权、检验检测、违法失信等数据进行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在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等商事服务中实施项目并联审批,推行非现场监管、风险预警等新型监管模式,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