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数据条例/第四章 开发应用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运用大数据提高经济领域宏观调节和监测能力,构建经济运行调控与决策的大数据监测体系,提升监测评估、风险预警、智能决策、仿真运行等数字化水平。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