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数据条例/第二章 基础设施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础通信网络,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人工智能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