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础通信网络,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人工智能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