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电动车销售者应当建立实名制销售台账,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发票,并承诺所售电动车符合登记条件。本条例实施后购置的电动车因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