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建立激励机制,为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培育、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人道救助等志愿服务活动,并提供必要条件。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红十字志愿服务记录的应聘者,并为本单位员工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支持和便利。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