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二章 组织第十三条有效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按行政区域建立红十字会,保障办公条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本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新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法建立红十字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