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在非法转让或者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于九十日内交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依法管理和处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应当接收并依法管理和处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