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律师条例/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第三十六条有效律师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场监管、公安、海关、金融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调查核实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