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律师条例/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第三十二条有效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