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律师条例/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第三十条有效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可以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代表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法律服务。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