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律师事务所之间应当公平竞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