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和延伸服药点。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发现戒毒人员吸毒或者未按照协议进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