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戒毒治疗,支持有条件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向社会提供自愿戒毒治疗。鼓励社会力量创办自愿戒毒医疗机构。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