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第三章 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第二十九条有效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交通要道、机场、车站等场所,设置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站点,开展毒品查缉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工作,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检查站点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