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南沙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支持港澳青年在南沙创新创业:

(一)整合各类创新创业资源,完善有利于港澳青年在南沙创新创业生活的政策措施,支持建设集经营办公、生活居住、文化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创客社区;

(二)政府投资开发的南沙各类孵化载体应当开放专门面向港澳青年的创新创业空间,优化提升平台环境,拓展服务内容;

(三)按规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规定、扶持政策和补贴措施;

(四)开展创新创业赛事和培训活动,加大对南沙创业投资政策环境的宣传力度;

(五)其他有利于港澳青年在南沙创新创业的措施。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