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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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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条

已修改

严格限制开采基岩水。确需开采基岩水的,应当经市水务部门批准,并实行限量开采。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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