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拆除,逾期不退还、拆除的,强制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由此给草原所有者或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