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五章 草原利用和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不得侵犯草原所有者、使用者和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草原植被。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